串通投标现象在招投标行业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近日,浙江省武义县检察院对一起串通投标78个、涉案金额高达7.67亿元的特大串通投标案的首批24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2018年8月14日,武义县供水调度中心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被告人施某伙同张某、董某等6人使用12家公司资质进行串通投标。其中,施某借用3家公司资质,与自己父亲参股的武义立川建设有限公司资质一起参与投标。施某与张某共同商定好上述12家公司的报价,以集中统一安排并错开报价的方式提高中标率,参与串通投标的人根据商定的报价填写标书投标,并约定中标后由中标人拿出中标价的百分之二进行分红。最终,该工程由武义立川建设有限公司以1900余万元中标。 经审查,2015年至2018年,施某等24人在武义县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时,通过借用多家公司的资质,统一安排报价或围标方式进行串通投标,并以中标价的2%至8%或合股施工的承诺约定利益共享。案件涉及武义县北岭市民广场等工程项目78个,累计中标金额达7.67亿元。 混乱的招投标秩序不可避免地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2017年8月,武义县履坦镇何村的来料加工中心建成后,经检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何村与施工单位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达成补充协议,将该工程拆除重建。名宇公司将拆除工程交由张某负责。 张某承接工程后,在不具备建筑工程资质的情况下,又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邓某(另案处理),邓某既未对该拆除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方案,且在施工前未对挖掘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之后,因挖掘机驾驶员闵某施工时违反技术规范,盲目拆除承重结构导致建筑物顶层坍塌,致闵某被埋当场身亡。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对施某、张某等24名被告人以涉嫌串通投标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依法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该院对已受理的7件48人串通投标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目前已初步梳理出该系列案涉及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等项目,涉案中标金额近20亿元,并针对借用资质串标普遍、串标犯罪手段隐蔽、涉案主体之间形成关系网等特点,形成书面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以促进行业治理、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串通投标行为: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认定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