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单位串标被爆,禁止投标并公示3个月!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曝出江苏晟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维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标,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混装,被禁止投标3个月,处罚公示3个月。串标现象在招投标活动中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那么如何预防串标行为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江苏晟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宝龙广场项目支路工程”投标时提供的“网上投标回执单”为江苏维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网上投标回执单”,且加盖了江苏晟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并装入江苏晟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封袋内。 2家公司均被处罚,失信行为记不良行为一次,并公示三个月(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公示期间限制参加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有项目的投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通报原文如下: 如何预防串标行为? 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竞争对象越多,串标难度越大。因此,应首先从完善资格审查制度着手,不给串标行为提供方便。从贺州市招投标实践看,以下几条方法较为奏效: (1)将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2)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标准所需要的资格等要求。 (3)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这样大大加大了串标者的行为成本,或使串标成为不可能。 选择合适的招标、评标方式 (1)简易工程,可实行固定低价评标法进行招标、评标。 (2)对非简易工程,可实行组合低价中标法进行招标、评标。 (3)货物、服务采购类,可根据采购的标的物,判断潜在供应商的范围,若潜在供应商仅几家或集中于某一地区,则比较容易出现串标,可及早采取相应的对策,包括选择恰当的采购方式。及早发布招标信息,同时严格保密投标人的名单。供应商的范围越大,越不容易串标。 严格限制评标委员会的废标行为 串标行为能够成功,评委的因素也起相当大的作用。因此,应规定除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要加大对串标行为打击力度 政府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发生了串标案件后,单靠职能部门去查处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应由公安、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处。不能以罚代刑,因不法投标人经济实力本就不弱,如以罚代刑就会令企业存在"赌一把"的心理。应在依法从重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一定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