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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提供虚假材料!取消中铁十四局中标资格/罚款1000万!

2019-9-26 09: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28| 评论: 0

摘要: 近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一则通报:中铁十四局在安庆市某施工项目中,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被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 ... ...

  近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一则通报:中铁十四局在安庆市在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中,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被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随蜂聘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通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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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说明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I程施工项目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拟派项目经理李克金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系虚假材料。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和《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投标人(供应商)及受让人(竞买人)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13款之规定,《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7.3.3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之约定。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第三条“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资格证书、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均真实、台法有效....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之承诺


  处罚结果


  (一)取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招标人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根据《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7.3.3条之约定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三条之承诺,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不予退还。


  (三)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予以公开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20年1月18日止。


  通报、处罚执行部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处理文件号:庆公管[2019]229号


  据悉,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西起曙光路,东至外环北路,全长约12.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管廊、减压井改建(水利)等。工程施工概算约为210000万元。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计划工期900日历天。


  据公示,原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717810893.99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722369526.29元。中铁十四局被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如不出意外,本项目中标人应为中铁隧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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