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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河北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

2020-8-25 09:16| 发布者: 秋秋秋| 查看: 297| 评论: 0

摘要: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于9月1日起开展2020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于9月1日起开展2020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

    1、巡查时间:9月1日至9月15日

    2、巡查范围: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注册在监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大型公建等工程,以及纳入全省“空心村”治理的集中安置项目。

    3、巡查数量:

    各设区市中心城区、雄安新区抽查2项单位工程,每设区市抽查1-3个受检县(市、区)。

    定州、辛集市及其他受检县(市、区)抽查1项单位工程。

    4、巡查内容:

    各地主管部门质量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其中,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包括:

    受检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质量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及复检情况。

    施工作业面施工安装质量及常见问题防治情况。

    对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进行检测。

    巡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限期整改;下发行政处罚建议书的,及时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并按要求时限将整改回复资料和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巡查组。逾期不报且无正当理由的,省厅将下发督办函,抄送市政府,并提出追责建议。

    巡查结束后,省厅还将对各市工程质量监管情况、检查发现受检工程的主要质量问题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省通报。

    文件原文

    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落实《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要求,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升,决定开展2020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

    二、巡查范围和数量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注册在监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大型公建等工程。各设区市中心城区、雄安新区抽查2项单位工程,每设区市抽查1-3个受检县(市、区)。定州、辛集市及其他受检县(市、区)抽查1项单位工程。

    (二)纳入全省“空心村”治理的集中安置项目。

    三、巡查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质量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落实情况。

    2.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3.“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项目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4.监督人员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及监督档案整理情况。

    (二)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1.受检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质量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及复检情况。

    3.施工作业面施工安装质量及常见问题防治情况。

    4.按照《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对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进行检测。

    四、巡查程序

    (一)确定受检工程。驻厅纪检组确定受检工程或依据受检市、县提供工程台账随机抽取受检工程。

    (二)实地检查。巡查组抽查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下发执法文书。

    (三)集中反馈检查情况。各市检查结束后,巡查组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集中反馈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提出下步要求。

    (四)印发全省通报。对各市工程质量监管情况、检查发现受检工程的主要质量问题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书面总结材料(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质量巡查暗访工作开展情况、质量监管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等),配备协助检测人员,提供检测仪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和记录表格,并及时通知受检工程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项目负责人按时到场。

    (二)巡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下发行政处罚建议书的,工程所在地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并按要求时限将整改回复资料和调查处理结果(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凭证等证明材料)书面报告巡查组。逾期不报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厅将下发督办函,抄送市政府,并提出追责建议。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党风廉政的各项要求,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巡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单独行动。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工作事宜,并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厅。

    联系人:王国栋电话:0311-87805279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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