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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改革:确立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扩大招标人自主权!

2020-7-28 09:32| 发布者: 秋秋秋| 查看: 517| 评论: 0

摘要: 7月1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
    7月1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招标人首要责任制,大力推进招标方式、评标方式改革,构建公平、择优、竞价、廉洁、高效的招标投标制度环境,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争创该省优质精品工程;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遏制串通招标投标、弄虚作假、标后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16条改革措施:

    推进招标方式改革

    01确立招标人首要责任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确立招标人首要责任制,赋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办法选择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明确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责任。鼓励招标人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

    02推广工程建设组织先进模式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招标人在政府投资工程中采用代建模式,实施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能效;鼓励招标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制定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建设组织模式相适应的监管措施,落实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责任;允许总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自主决定专业分包。

    03推行招标条件承诺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招标条件承诺制度。对于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意见的项目,在满足技术条件、确认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确定项目造价的情况下,允许招标人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严格承诺制后续管理措施,未取得必要审批文件的,不得开展招标项目的建设活动。

    04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文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规范招标文件编写要求,制定招标文件范本。招标项目属于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应载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资格审查条款;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无签名或能认定属冒充签名的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推进评标方式改革

    05试行“评定分离”制度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试行“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尚未开展“评定分离”制度的地区要借鉴已实施地区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评定分离”细则,推动“评定分离”试行试点。

    06倡导“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竞标模式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招标人按照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通过提高资信、业绩、奖项、信用评价、团队构成,以及投标方案中体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因素的评分权重,强化评审择优,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鼓励投标人创优质精品工程。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要推行高保额履约担保。依法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07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工作。广州、深圳要率先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珠三角其他地区要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招标投标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粤东西北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大力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进程,在2022年上半年全面实现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推进省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

    08强化信息公开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按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及时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公示等信息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屏蔽需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对不按规定公开的依法纠正处理。

    09严格专家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建立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机制,依法对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监管招投标项目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出现的迟到、缺席、提出无理要求、恶意索要酬劳等履职负面行为,由省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单位依规处理。

    推进监管方式改革

    10推动信用评价应用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投标活动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应用,对失信法人和从业人员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法人和从业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鼓励招标人免收信用评价情况良好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优选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1

    加强投诉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回应投诉问题,认真查处和纠正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查无实据、无法查实及恶意投诉的案件要及时结案,保障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对查实属于恶意投诉的应追究投诉人相应责任。

    12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充分运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相关信息服务系统,以及共享全省商事登记、社会保险、职称和资格评定等公开信息,对招标投标实施大数据监控,实现“互联网+”监管工作目标。

    13建立履约评价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标后履约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履约评价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招标人、中标人在履约评价平台上进行履约互评,互评信息通过履约评价平台公开,作为招标人定标择优、投标人投标决策的参考依据。互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的工程款支付、必要的配合工作等情况,和中标人的人员配备、设备投入、质量安全、工程变更、工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情况。

    14开展标后核查履约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标后核查,对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可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信息的核查,对关键岗位和管理人员考勤信息异常的项目,可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实行标后评估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标后评估工作导则;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标后评估工作细则,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所监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程序、文件合法合规性进行标后评估。经评估,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核查处理,并将涉嫌违纪的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6防控廉政风险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登记报告规定,加强招标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要在招标各环节中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按内部规定向招标人内设或上级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有关招标文件,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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