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人员不足等原因,合肥、常州通报了40家企业。合肥:37家企业的主要人员没有满足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和条件,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常州:因建造师、中级职称人数不足等,撤回3家企业资质! 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 合肥通报全文: 关于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通报(2020年第一批) 合建建管〔2020〕14号 在肥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近期我局依法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经检查发现,安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主要人员没有满足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和条件,现责令上述企业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整改,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完毕。 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报送整改材料或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视为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请各相关企业5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阜南路51号403室)领取《资质核查意见书》(领取人需携带企业开具的介绍信)。 联系电话:建筑业管理处:0551-62692765 行政审批处:0551-63530682 附件: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2020年第一批).doc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2020年第一批) 1.安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安徽*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合肥*创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4.安徽*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安徽*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安徽*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安徽*恺德建设有限公司; 8.安徽*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安徽*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安徽*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安徽*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安徽*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安徽*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4.安徽*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安徽*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安徽*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安徽*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安徽*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安徽*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安徽*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安徽*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安徽*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3.安徽*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安徽*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安徽*耀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6.安徽*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安徽*中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8.安徽*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9.安徽*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安徽*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1.安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2.安徽*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3.安徽省*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4.安徽*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安徽*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6.安徽*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37.安徽*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