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建筑业分包纳税处理方法是什么?在全面的营改增后,小规模建筑业的纳税税率也出现了变化,现在分为老项目与新项目两种税率,一起和筑闻网小编来了解小规模建筑业分包纳税处理方法是什么? 小规模建筑业分包纳税处理方法: 1、建筑工程老项目 老项目:是指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日期确定 如果是老项目且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就要按项目的应纳税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分包给小规模的项目,由小规模企业开具普通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成本的凭据 计税公式:应纳增值税额=应纳税收入*3%=工程款/1.03*3% 注:不要让分包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产生滞留或进项转出的麻烦。 2、建筑工程新项目 新项目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适用11%的税率。如果将工程分包给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认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税率也是3%,但至少可抵扣(注:2017年6月1日起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依然是3%) 举例: 一般纳税人,不符合简易征收计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11%。以工程的全部价款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工程所在地预交税款。收到工程款,一般纳税人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应预交增值税=(全部的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11%)*2%。 ②预交完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完税款之后,回到机构所在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的专用发票。请注意:开具的发票为为全额发票,不扣除分包的金额。 ③开具完发票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开具发票的次月,建筑企业要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请注意:申报的金额为工程总造价,不扣除分包的金额。这里,进项税可以抵扣。 总结一下:预交税款为工程总造价扣除分包后的余额,申报纳税销售额为工程总造价,开具发票的金额也为工程总造价。 例如:建筑企业A为一般纳税人,承包一个项目工程造价为10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分包给小规模纳税人B一部分工程,金额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和B如何计税? 首先,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开具5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50÷(1+3%)*3%=1.46万元。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在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100-50)÷(1+11%)*2%=0.9万元;回到工程所在地开具1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申报时按照100万元的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100÷(1+11%)*11=9.9万元,进项税额为B公司开具的50万元专票对应的税额50÷(1+3%)*3%=1.46万元,当月实际纳税9.9-0.9-1.46=7.54万元。 以上就是“小规模建筑业分包纳税处理方法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建筑行业税务处理方法,请关注筑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