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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城建税怎么算?税务知识科普!

2020-3-31 15:27| 发布者: 秋秋秋| 查看: 423| 评论: 0

摘要: 营改增后城建税怎么算?城建税是计税的一种方法,他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税额。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营改增后城建税怎么算?城建税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税额为计税依据。营改增后城建税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下面,一起和筑闻网小编来了解一下营改增后城建税怎么算?

    营改增后城建税怎么算:

    营改增后,城建税税额=应交增值税*适用的税率(按税务局给您核定的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2017城建税税率是多少呢?具体规定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由于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核算与应缴税款的计算具有特殊性,即增值税有些情况下需要进行预缴存,但仔细分析来看,由于预缴税款可抵扣当期税款,且抵扣不完结转下月,所以预缴税额其实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实际税额”,因而预缴增值税款时,也要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费。

    城建税是以企业“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的核算与应缴税款计算的特殊性,对跨区域经营企业在项目地、服务提供地或销售地只是预缴,而并非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预缴增值税时,不应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改增”后,由原属地征管变为“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因此,应随预缴和申报地分别适用各自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85〕69号)明确,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三税”缴纳地的税率: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城建税现在怎么交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二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二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二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二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上就是“营改增后城建税怎么算”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的税务知识,请关注筑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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