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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工程项目突发以外 致3名工人陆续死亡!

2020-3-23 17:14| 发布者: 秋秋秋| 查看: 271| 评论: 0

摘要: 3月20日20时25分左右,位于青岛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双元路拓宽工程项目在晚间收工之后发生意外事故,最终导致3名工人死亡。
  

       3月20日20时25分左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双元路拓宽工程项目当晚收工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3名工人昏迷。随后3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全力救治,3人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公开信息显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建于2004年,是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型国有独资施工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15.09亿元,业务涵盖公路、铁路、房建、桥梁、隧道、市政公用工程、机场航站楼及其他土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咨询等。公司总部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市政公用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并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认证。连续多年被国内金融机构审定为AAA级信用企业,多次获国家级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公路行业优秀施工企业”等荣誉称号。

  下辖5个子公司,7个分公司,其中三家子公司具备公路总承包一级资质,两家子公司具有市政总承包一级资质,一家子公司具备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现有员工6000多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余人,拥有高级职称500多人,中级职称近1000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安全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

  (一)董事长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应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在召开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三)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应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四)在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总裁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

  (一)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安全生产规划;

  (三)负责确定公司领导成员的安全工作职责,与各单位、直属项目部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检查履行情况;

  (四)审批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负责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并督促检查落实;

  (六)采取措施保证公司总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七)安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审查、处理。

  第五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裁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布置具体的实施措施;

  (三)布置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布置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进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六)主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分管其他业务的副总裁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四)参与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对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制定企业技术发展规划,以及审核科研、设计、施工等技术方案时,坚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

  (三)负责对公司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安全技术方案审查;

  (四)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安全技术方面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公司及各单位用于改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提高设备安全性能的资金计划;

  (二)审定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需资金的投入,防止挪用专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第九条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时传达、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要求;

  (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向投资者披露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第三章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部门基本安全生产责任

  (一)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本部门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按本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并做到责任到岗,措施到人。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监督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企业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控制目标,布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各单位贯彻落实;

  (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公司有关部门;

  (四)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收集有关信息反馈,做到持续改进;

  (五)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情况;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员工安全教育;

  (七)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时提出统计分析报告,掌握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做出分类指导;

  (八)负责将公司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召开公司董事会时,传达、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厅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纳入公司工作具体议事日程,为生产创造安全环境;

  (二)在生产经营中注重调动和发挥党、团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带头作用;

  (三)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坚持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

  (四)负责公司总部公共卫生、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预防、综合治理和生产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预警及应急救援预案;

  (五)对公司总部大楼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六)参与公司总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消防、治安等综合治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的技术原因,提出改进技术措施;

  (七)组织公司总部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一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并注意保持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的合理比例;

  (二)认真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员工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

  (三)合理制定劳动时间,做好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工作;

  (四)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训、申报、注册等工作;

  (五)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六)办理员工工伤保险,并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进行伤残鉴定和赔偿的具体事宜。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二部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

  (一)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在对各单位领导人员考察中,应有安全生产业绩方面的考核内容;

  (二)根据国家有关事故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有关领导人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财务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办法,编制公司总部年度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划列入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二)按审定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费用计划,保证各项安全资金足额到位。

  第十七条战略规划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在研究和拟定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中要制定相应安全发展规划;

  (二)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维护各种程序文件的有效性;

  (三)每年对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提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评审建议,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预算考核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在下达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计划中应有相应安全生产指标;

  (二)负责监督企业在制定预算计划时,要有安全生产方面的预算内容。

  (三)会同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在组织有关企业评优、评奖工作中,将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科技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在公司科研和技术项目开发研究时,应对项目的安全性因素予以论证;

  (二)指导企业做好先进安全技术措施的开发、使用工作;

  (三)必要时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资金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负责公司内部安全资金的调度,保证安全资金足额到位;

  (二)负责监督企业安全资金的正确使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文化部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

  (一)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二)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总结交流经验,宣传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三)及时报道企业及各单位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

  (四)积极组织开展增强职工安全文明意识的企业文化活动;

  (五)负责应急突发事件时与媒体的联络和沟通。

  第二十二条监察部(监事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监察职责,监督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必要时,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三)对安全生产上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法律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事务,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

  (二)为事故处理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对公司企业经财务核算后的安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必要时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五条基建(疏浚)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负责了解掌握建筑施工、疏浚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监控;

  (二)对建筑施工、疏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

  (三)负责按照铁路部门的要求指导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并检查落实;

  (四)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工履行应急管理职责;

  (五)必要时参与建筑施工、疏浚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海外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所驻在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了解掌握海外业务在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监控;

  (三)组织海外业务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做好重大危险源预防监控措施,指导海外业务企业编制驻外机构和项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四)组织海外业务企业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督促落实,检查实际运行情况;

  (五)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工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并协调与外交部、商务部的工作;

  (六)组织和参与本部门管理的项目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计咨询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负责了解和掌握勘察设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监控;

  (二)负责对勘察设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强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负责督促勘察设计企业加强对总承包项目、代建制和施工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四)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工履行应急管理职责;

  (五)必要时参与设计咨询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工业贸易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负责了解和掌握工贸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监控;

  (二)对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

  (三)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工履行应急管理职责;

  (四)必要时参与工贸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员工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接受企业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二)遵章守纪,服从分配,坚守岗位,听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维护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爱护安全标志;

  (四)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五)发生事故后,应逐级上报,并应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减少事故损失;

  (六)积极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有权越级反映有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纠正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责任制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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