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政法是中国建筑行业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在多数建筑专业考试中都有相对科目,希望大家能够对这些法律知识加以重视!作为一个建筑新人,我们要知道它的行政法律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请和筑闻网小编一起先来了解工程建设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分哪些? 工程建设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 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而言,行政处罚是更为常见的行政责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是规范和调整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公务员给予的惩戒。国家公务员有《公务员法》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依据《公务员法》,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以上就是“工程建设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分哪些”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建筑法律知识,请关注筑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