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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纠纷案例列举!请注意 勿踩雷!

2020-2-18 16:57| 发布者: 秋秋秋| 查看: 302| 评论: 0

摘要: 工程质量纠纷案例我们经常可以在网络中看到,这就是在警示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候一定要与对方协商好,不要再之后因为一些质量细节的问题发生冲突。下面,一起来看筑闻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经典工程质量纠纷案例。 ...
  通过一些工程质量纠纷案例,我们会了解到任何一份施工合同的依约履行,首先取决于合同的可操作性,我们必须要全面履行合同,尽量避免一些细节与对方发生冲突。下面,小编将通过分享一个工程质量纠纷案例给大家进行分析!


  工程质量纠纷案例:

  某市某学院新建图书馆综合楼,共计8层6740m?。工程采取严格的招投标程序,由江苏省某市建筑公司中标承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承包商以学院逾期支付预付款为由,起诉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逾期付款引起的损失共计122.5万元。

  原告诉称:“被告在合同签约生效后支付预付款拖延达三个多月,而此期间,正遇建材、设备大幅度涨价,致原告因晚采购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还提出:按该地区惯例,建设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d内支付预付款,现被告逾期三个多月,显已构成违约。

  但法院对案件事实调查后发现,双方所签订合同第7条规定:“甲方对工程款的支付,参照该市对集体企业工程队结算办法,以包干总造价为计算基数,根据施工形象进度拨款。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由甲方预付总造价的50%;基础完成付10%;主体结构完成一半时付10%;主体结构全部完成付15%;竣工完成后付10%;竣工验收合格,清理施工现场后,再付5%。具体拨款方法与建设银行协商后分期分批支付”。被告据此辩称:合同本身并未对支付预付款的具体期限作明确规定,按合同的表述,被告只要在开工后,基础完成前分批支付总造价的50%,即依约履行了合同。而事实上被告已经在基础完成前分期支付了50%的预付款,因此被告并未违约。

  对于原告来说,问题在于合同签订“后”和合同签订“后15d”是两个概念,前者只是一个时间介词,后者才是一个期限概念。很显然,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使原告处于被动。

  最终在法院支持下,以被告尚未支付的尾款为主,双方调解成功,由被告一次性再支付18.5万元。这个结局对原告是相当不利的,但原告只能接受。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则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行使权利。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表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以上就是“工程质量纠纷案例”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建筑工程案例,请关注筑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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