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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是正确的吗?

2020-1-10 13:23| 发布者: lmh| 查看: 2081| 评论: 0

摘要: 投标有效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是正确的吗?投标是有有效期的,一般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就不能继续投标了,相当于放弃了这次竞标。建企一定要注意投标的截止时间,不要错过。 ...
  投标有效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是正确的吗?投标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很多公司和企业都会先熟悉关于投标这方面的知识,做好投标之前的准备工作。了解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在有些时候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小编带你了解投标有效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是正确的吗?


  投标有效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是正确的吗?

  一般来说是投标有效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是可以的。

  一、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怎么样的呢

  《招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这里明确了投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但没有明确结束时间,对于一个期间而言,只有起点时间而没有终点时间是没有意义的。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表述为:“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这里既明确了投标有效期的起点时间,又明确了终点时间,但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如果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考虑到自身的不利因素,而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会实质影响招投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使招标失败,给招标人带来损失。如此看来,将“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作为投标有效期的终点时间显然是不合理的。前面我们已经讲到过,招投标活动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只有招投标双方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招投标才算是真正结束。因此,投标有效期的终点时间应为“合同签订之日”。那么这样讲是不是“违法”了呢?当然不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实践中类似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二、投标有效期的期间怎么确定

  依据法律法规,在投标有效期内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30天之内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是一项程序性工作,就其工作本身并不需要多长的时间,而签订合同的时间法律明确为“30天之内”。因此投标有效期可简略计为:

  投标有效期=评标、定标时间加30天。

  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的长短主要是由评标、定标时间决定。影响这一时间的主要因素一般包括: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工程量的大小和内容繁简、评标难易程度等,并且不同的行业、不同地域也有所区别。实践表明: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30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60天。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通用的投标有效期限一般为60~120天。

  特定项目投标有效期的天数由招标单位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公司和企业的投标项目是有严格规定和说明的。而且对于投标项目,公司企业的高层很重视,而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更是重中之重。依照我国法律对于投标的规定。公司对于投标的时间研究的很清晰。一般来说,投标之前,公司就已经研究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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