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什么情况下要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的情况在实际招标采购活动中时有发生,这时候就需要考虑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招标呢?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看工程招投标中,什么情况下要重新招标? 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招标: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其实,重新招标的成本是很大的,因此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在不足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值得大家讨论。国际上,一般在考虑如下因素后再做出是否重新招标的决定: ①招标公告是否刊登在规定的媒体上; ②合同包是否过大或过小; ③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或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足够; ④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或限制性条款; ⑤投标人的投标价是否严重偏离合同概算等。一般情况,无论有几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总会如期进行,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是在评估后做出的决定。 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 根据《十二号令》,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这里的关键是如何把握"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实际工作中,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