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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工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或涉及安全生产犯罪

2019-12-10 15:49| 发布者: lmh| 查看: 599| 评论: 0

摘要: 福州一工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涉及安全生产犯罪。12月6日,福建省福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8·29”高坠瞒报事故。2019年8月29日,位于鼓楼区华润万象城四期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
  福州一工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涉及安全生产犯罪。12月6日,福建省福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8·29”高坠瞒报事故。2019年8月29日,位于鼓楼区华润万象城四期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及6名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意见。

  通报要求:

  杜绝“以包代管”现象。

  坚决纠正和处理备案人员不在岗履职、无证上岗等行为。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今年以来该工地多次被通报。

  今年3月、4月、7月,项目经理到岗不达标,该项目涉及的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被通报。

  10月份,因开工至今未经审批夜间施工被处罚27次,该项目被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开通报。

  项目经理多次履职不达标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信息显示,“华润万象城四期MIXC#楼、TA#楼及其地下室”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唐汉铭,今年3月、4月和7月,项目经理均被通报。


  其中,今年3月,项目经理到岗天数为“0天”;4月项目经理到岗天数为“0天”;7月,项目经理到岗天数为“12天”。

  多次未经审批夜间施工,被处罚27次

  今年10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华润万象城四期项目未经审批夜间施工问题的通报”。通报称,华润万象城多次未经审批夜间施工,违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规定且在该局屡次通知后,依旧未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整改。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鼓楼区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对其予以行政处罚27次,共计罚款4.5万元。

  通报称,鉴于华润万象城四期项目中4家噪音防治责任单位,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噪声污染问题整改不力,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华润万象城四期项目以及其4家相关责任主体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延伸阅读

  今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自4月16日起施行。

  1、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7类:

  (一)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

  (四)危险物品肇事案件;

  (五)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

  (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

  (七)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此前,对事故责任人以行政处罚为主,《办法》实施后,将对责任人采取刑事处罚。刑事责任直接关系到个人生活,对事故企业和责任人影响非常大。

  2、应急管理部门一旦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立即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报告。

  3、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文件原文:


各县(市)区、高新区安委办,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2019年8月29日,位于鼓楼区华润万象城四期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未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经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企业瞒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及6名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意见。

  近期,国务院、省、市都部署了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安办对本起瞒报事故进行通报,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源头管理失控、监管责任悬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针对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深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同时,施工单位要加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把关,强化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杜绝“以包代管”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工地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认真督查施工、监理企业落实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情况,坚决纠正和处理备案人员不在岗履职、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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