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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146家企业因串通投标 被没收2336万保证金!

2019-10-25 16:47| 发布者: lmh| 查看: 395| 评论: 0

摘要:   刚刚,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一则通报,146家企业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被认定为属于“串通投标”,没收每家保证金16万,合计2336万,并记不良行为一次,予以披 ...
  刚刚,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一则通报,146家企业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被认定为属于“串通投标”,没收每家保证金16万,合计2336万,并记不良行为一次,予以披露6个月。


  附:安庆经开区天宝新苑、站东花园小区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视为串通投标”情形的146家企业名单:


文件原文:


  安庆市公管局关于对安徽恒博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违法投标行为

  处理结果的通报

  庆公管〔2019〕296号

  2019年4月22日,安庆经开区天宝新苑、站东花园小区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开评标时发现,共有416家企业现场参与投标,投标企业数量异常。我局组织专家复核发现,安徽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大型土石方、道路、排水、建筑、安装、安装小土建、绿化部分组价形式等内容存在不同单位同一子目的消耗量及组价异常相同,组价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及调整系数异常相同,消耗量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异常相同等情形。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之规定,认定安徽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的投标行为属于“视为串通投标”情形。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投标人(供应商)及受让人(竞买人)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12项、第九条之规定及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7.3.4条之约定,对安徽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安徽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期为6个月,披露时间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

  (二)安徽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投标保证金每家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00元)均由招标人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安庆经开区天宝新苑、站东花园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7.3.4条之约定及安徽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投标文件中《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五条之承诺不予退还。

  特此通报。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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