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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住建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

2019-10-18 10:48| 发布者: lmh| 查看: 353| 评论: 0

摘要: 泉州住建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州市招投标通过申请的企业将年度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专用账户(转账用途必须注明为“泉州年度保证金”)。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

  泉建筑〔2019〕54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激发我市建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提升营商环境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凡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活动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对象

  参加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本地施工企业,可以填写《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二、缴存额度

  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额度分为30万元和80万元两档。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

  1.企业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及使用承诺函》等资料提交申请。

  2.通过申请的企业将年度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专用账户(转账用途必须注明为“泉州年度保证金”)。市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为:

  开户银行(一):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

  开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开户账户:0000008140501012

  开户银行(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开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开户账户:152710152200001448

  3.企业确认转账成功次日起,持通过申请的“申请表”到市交易中心核对到账情况,市交易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后向企业出具《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以下简称“收讫证明”,详见附件),供企业投标时使用,同时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ggzyjy.quanzhou.gov.cn)公布年度保证金状态等相关信息。年度保证金状态包括“正常”及“非正常”(如退款中、没收中、补款中、暂停等),只有处于“正常”状态才可使用。

  四、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

  1.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2年。

  2.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活动。缴存3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参加项目估算价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的,应按项目估算价补足超出部分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递交。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并与公共资源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

  五、年度投标保证金没收

  1.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发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直接向市交易中心出具《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函》,同时向投标人发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市交易中心收到函件并与招标人确认无误后,将网上年度保证金状态设置为“非正常”状态,3个工作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从该投标人缴存在专用账户中与被没收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但如该投标人专用账户余额少于没收金额的,不足部分需等该投标人补足后再转。

  2.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账方式补足其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缴存额度(转账用途必须注明为“泉州年度保证金”),在确认转账成功次日起到市交易中心办理核对入账手续后,恢复网上年度保证金状态为“正常”状态。逾期未补足的,视为放弃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应公布相关信息。

  六、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企业未参加投标、且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时,可随时申请退回年度投标保证金,但在申请退回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

  2.企业因不符合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条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填写《退还承诺书》,向市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应当承诺未参加投标、且无中标候选人项目,市交易中心收回“收讫证明”并网上公布。市交易中心收回“收讫证明”之日起20日后,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计取)。

  七、其他

  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询中标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2.投标人如有因工程项目被市级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的,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到市交易中心办理停止使用年度保证金手续。

  3.投标人若弄虚作假或隐瞒不良行为,申请年度投标保证金或未及时办理停止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手续的,一经查实,责令停止使用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附件:1.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申报表

  2.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及使用承诺函

  3.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4.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函

  5.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6.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承诺书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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