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 吉建管〔2019〕3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自发文之日起,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和建造师的部分证明事项。 附件: 1.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