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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人“挂证”被通告 多省发出最后通牒!

2019-10-15 14:45| 发布者: 秋秋秋| 查看: 330| 评论: 0

摘要: 自住建部下发第四批“挂证”名单已有3个月,各地处罚通报都在进行中……
 

 自住建部下发第四批“挂证”名单已有3个月,各地处罚通报都在进行中……


  浙江

  10月11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挂证”装箱整治通知,指出“目前尚未整改名单46258人”。10月30日后仍未完成整改的,将按“挂证”处理:

  个人:撤销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对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此外,通知中指出,对前期选择的6类不认定“挂证”人员进行再次审核确认。同时,将“挂证”人员排查与现场人员到岗履职检查结合,严肃处理“挂证”。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19/10/11/art_1583652_38809417.html

  河南

  10月12日,河南省住建厅撤销12695名建造师的注册许可,原因都是“挂证”未整改。

  个人:撤销12695人的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企业: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列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列为本年度资质动态考核抽取对象,一年内不受理资质新申报、增项和升级申请。

  已申请标注注册状态异常的,不予追究主动提出方责任。

  官网链接:
  http://www.hnjs.gov.cn/article/153322

  湖北

  9月29日,武汉市住建局公示869人“挂证”未整改,其中包括802名注册建造师、49名造价工程师、18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通知中指出,公示期至2019年10月10日止,公示结束后住建局将未整改的情况(含无法联系的)上报省住建厅依法处理。

  官网链接:
  http://cjw.wuhan.gov.cn/content/2019-09/29/content_477751.htm

  湖南

  10月9日,湖南省住建厅通报119名人员注册状态异常。

  通知中指出,10月12日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此外,通知中要求已整改完毕的企业,严禁再出现新的“挂证”问题。同时提到,部分市州还未上报第二、三、四批“挂证”整改情况。估计此后还会有名单发布。

  官网链接:
  http://zjt.hunan.gov.cn/zjt/xxgk/tzgg/201910/t20191009_10472019.html

  江西

  10月8日,江西省住建厅再次通报一批“挂证”名单,共有130家企业、576名人员上榜。

  据了解,江西之前已公布8批挂证名单,共曝光613家企业,2532名人员。

  官网链接:
  http://zjy.jxjst.gov.cn/w/cms/article/viewArt/08hwf-4eagf0-00xs4/0bcmw-7twrf0-00qtw

  “挂证”专项整治查了大半年,各地最后通牒已经发出。与其担惊受怕被查,不如抓紧整改,避免执业生涯受影响,给自己一份安心!

  文件原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于10月18日前,通过“浙江省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挂证专项整治”模块,对前期选择“不存在挂证”类别的职业资格人员进行再次审核确认,确认上报内容是否属于《补充通知》明确的6类不认定“挂证”人员;如有错误上报,请及时退回企业进行整改;不存在挂证行为的人员将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如发现存在虚报的情况将严肃处理。

  二、我厅对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四批“存疑名单”已与全国注册网进行比对,整理出目前尚未整改名单46258人,现予以最后清理(具体名单单独发至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10月18日前将名单通知落实到各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在“浙江省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端--“挂证专项整治”—“整改补充填报”模块上报整改情况。

  10月30日后仍未整改到位、仍在“挂证专项整治模块”-“承诺办理”类别内和未采取有效分类标注的人员(详见附件1),将按照“挂证”行为处理。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上报的整改材料、上报结论、分类标注进行有效审查,我厅将按照分类标注结果对“存疑名单”人员进行分批处理。同时,为进一步推动“挂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挂证”人员的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将“挂证”人员的排查与现场人员到岗履职检查有效结合,确保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附件:1.“挂证”清理操作流程

  2.各地市“挂证”举报电话和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

  “挂证”清理操作流程

  一、企业已整改到位的,通过“浙江省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端,选择“挂证专项整治”—“整改补充填报”—“已办结”,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在平台内做好分类标注,选择“挂证专项整治”—“承诺公示”,标注相应类别(具体分注册人员联系不到单位、单位联系不到注册人员、有在建工程暂无法整改、电力石油系统等下属企业、受到刑事处罚且未执行完毕、死亡、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申请注销企业不配合等)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关职业资格人员,如遇单位不配合整改的情况,可由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挂证专项整治”—“主管部门协助上报”流程,选择“承诺公示”进行协助上报。协助上报需提交注册人员个人签字的情况说明、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整改材料包括:1.情况说明;2.本单位与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本单位为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4.职业资格人员注销或转注册证书的最终凭证;5.重复社保单位的社保停缴证明;6.重复社保单位的解聘证明;7.其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以前提交过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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