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串通投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串通投标本来就是一件“不可说”之事。想要界定串通投标行为,大致可从法律和经济学两个角度进行判定。接下来360建筑网小编带大家看看哪些行为就认定为串通投标了?
法律角度来说,依据是投标人之间确实存在用于排除或限制招标投标过程中竞争程度的协议或决议。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即使无法发现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确实证据,但通过分析各投标人的投标情况以及市场具体情况,发现投标人心照不宣地实施了协调的、共同的市场行为,达到限制市场竞争的目的,应当将其视为串通投标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这些行为基本就是串通投标了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串通投标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达到削弱竞争程度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目的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实质是一种横向的垄断协议。串通投标是投标人之间为了排除、限制竞争而达成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调一致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