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屡见不鲜,甚至每一方、每一流程都有不正当行为地出现。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对招投标实践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都有严重的影响,甚至对工程质量等方面都可能有影响,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看工程招投标中哪些地方有不正当行为? 工程招投标中哪些地方有不正当行为 1、招标人可能存在不正当行为。 2、投标单位的不正当行为。 3、招投标单位之间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而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行为。 4、招投标代理机构存在的不正当行为。 5、招标人、投标人、代理人三方之间的不正当行为 有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先勾结成奸,决意要让该施工单位中标。于是,要么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时表明意图,并把实现这一意图作为委托的前提;要么,招标人直接让该投标人代为介绍招标代理单位,而该投标人在介绍招标代理人时,同样以保证其中标为介绍的前提。于是,这样形成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人三方之间,为各自的私利所驱使各取所需,共同违规。 6、招投标主管监督单位的不正当行为 招投标主管监督单位主要的管理监督乏力的问题。有些地方的主管部门大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排斥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各种障碍,如办理投标许可证,缩小公告发布范围,缩短投标时间,交纳备案费、管理费、巨额保证金等,使外地施工企业望而却步。还有招投标主管监督单位由于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主管监督的行政部门人手少,力量不足,存在失责和缺位的问题。 其次,招投标过程中,个别监督部门为了方便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实施交易中心,造价事务所,招标办“一条龙”集中办公,这样表面简化手续,实际上一些重大项目事先都要分别上门申办手续,如这样一条龙服务就为个别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从中牟取私利创造了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