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五)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六)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 (八)企业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九)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发票、校验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无自有产权的,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明)。 (十一)申请资质升级、延续以及增加资质的,还需提交工程监理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不提供监理工程业绩(升甲级的除外)。 (十二)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还需提交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十三)申请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近2年内竣工的监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监理合同及备案证明; 2、监理规划; 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监理工作总结; 5、监理业务手册; 6、市级建委审查盖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建办市[2012]36号文件的附件1); 7、提供使用专用软件(省住房城乡厅网站http//www.sdjs.gov.cn下载)生成的电子版;但申请综合资质的,不提供本条中1-5项的具体资料。 (十四)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申请工程监理资质的,还需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2、投资方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相关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3、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投资方成立不满三年的按其成立年限提供。 (十五)申请事务所资质的,提交(一)、(七)、(八)、(九)、(十)项和以下材料: 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书面合作协议书; 3、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 (十六)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单独成册、一式三份)及相应的附件材料一套,其中申请晋升甲级专业资质的,附件材料分为综合资料和业绩资料二册;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甲级资质的,每申请一项,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套附件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签字、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可辨;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且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胶装后加盖骑缝公章; 3、申报材料应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按顺序排列并胶装,规格为A4型纸(210*297mm),并逐页编写页码。建议不同部分资料用彩色纸分隔,用软封面封底,以便评审专家审查。 申请人报送材料时应当提供原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当场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