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行业的工程商/集成商可以申请的资质大致有以下8种: ①安防工程企业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③工程施工资质;④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⑤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⑥工程总承 包资格;⑦涉密资质;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下面就对这8中资质的分类标准和申请条件逐一介绍。 1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获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4、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6、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8、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9、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获三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4、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6、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7、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8、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9、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2、近两年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项目,工程按合同要求通过验收。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4、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6、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7、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8、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9、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三个级别: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 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⑵ 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⑶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⒍业务成果 ⑴ 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⑵ 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0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⑶ 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⒍业务成果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 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 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⑵ 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担业务范围 :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3工程施工资质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贪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3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l 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下.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4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5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2.0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6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二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亿元以上,并且承担过至少1项1500万以上或至少3项800万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4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三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4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2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近3年内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四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配备专门人员。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近3年内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6工程总承包资格 《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与工程设计资格等级相一致,分甲、乙、丙、丁四级,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设计单位申请《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书》; 2.拥有自己的勘察设计、项目管理、设备材料采购、试车考核等专门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技术装备,能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工期、质量和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所必须的资金,其中注册资金甲级单位不得少于800万元,乙级单位不得少于600万元,丙、丁级单位不得少于500万元; 4.具备对所承担建设项目全面负责的能力。 申请《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申请甲、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勘察设计工作的部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乙级资格条件的可直接批准发证;对符合甲级资格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批准发证。 2.申请丙、丁级资格证书的单位,统一送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审查并批准发证。 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的单位,经工商登记后,其证书适用范围和承担任务范围与持有的《工程设计证书》相一致。 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在承接任务后,须持《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主管勘察设计工作的综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资格的管理,对所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单位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核查,不能维持原资格等级条件的单位应予以降级或吊销资格证书。 乙级以下(含乙级)工程总承包单位,如技术力量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可以向发证部门提出升级申请,经发证部门审查批准,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发给临时越级承担任务通知书,允许越一级承包两项工程。 工程总承包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改变隶属关系、迁移或者终止时,应向发证部门交回《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经重新审定资格或核定等级后,取得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或办理歇业、注销手续。 工程总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低资格等级直至收回资格证书: 1.未经批准,超越资格等级或批准的承担任务范围承揽工程总承包任务;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卖《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 3.徇私舞弊、损害项目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利益; 4.因工程总承包单位过失造成重大事故。 本规定由建设部设计管理司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施行。 7涉密资质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资质。 甲级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资质单位仅限在所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单项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仅限承接所批准的涉密系统集成单项业务,如: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屏蔽室建设、风险评估、工程监理、数据恢复等。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条件 一、甲级资质 (一)申请单位综合条件 1.历史清楚,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三年以上; 2.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安全保密集成及相关业务,主业收入是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 3.产权关系明晰,资本结构符合要求,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员工和上级单位可靠、可信,近三年无违规和违法问题。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超过500万元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1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近三年内每年至少完成1个安全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采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符合要求、配置合理、切实有效; 3.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近三年内完成的主业业绩不低于2000万元; 5.近三年内承建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或安全系统集成项目均通过验收,未出现应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的重大系统故障; 6.单位人员和上级单位同意并支持接受保密管理,并愿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三)管理能力 1.具备完善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 2.具有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 3.具有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系统集成技术知识、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规章制度的培训机制和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5.具有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员保密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四)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 1.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管理工作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信息技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能够从事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作的经理人数不少于5人; 2.能够承担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集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不低于90%;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实力和安全系统集成技术水平居国内前列; 4.有专门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相应的科研场地、设备等,并已建立完善的系统开发与测试体系。 二、乙级资质 (一)申请单位的综合条件 1.历史清楚,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三年以上; 2.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安全保密集成及相关业务,主业收入是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 3.产权关系明晰,资本结构符合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4.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员工和上级单位可靠、可信,近三年无违规和违法问题。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超过50万元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1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近三年内每年至少完成1个安全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采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符合要求、配置合理、切实有效; 3.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近三年内完成的主业业绩不低于200万元; 5.近三年内承建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或安全系统集成项目均通过验收,未出现应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的重大系统故障; 6.单位人员和上级单位同意并支持接受保密管理,并愿意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三)管理能力 1.具备完善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 2.具有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 3.具有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系统集成技术知识、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规章制度的培训机制和计划,并能组织有效实施与考核; 5.具有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人员保密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四)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 1.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管理工作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信息技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能够从事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作的经理人数不少于3人; 2.能够承担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集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不低于80%;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实力和安全系统集成技术水平居所在行政区域的前列; 4.有专门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相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已建立完善的系统开发与测试体系。 三、单项资质 (一)申请单位的综合条件 1.历史清楚,从事所申请的单项业务三年以上; 2.主业包含单项业务中的一种或多种,主业收入是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 3.产权关系明晰,资本结构符合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4.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员工和上级单位可靠、可信,近三年无违规和违法问题。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所申请的单项业务数目3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近三年内每年至少完成1个单项业务,所完成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采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符合要求、配置合理、切实有效; 3.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近三年内承担的单项业务均通过验收,未出现应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的重大系统故障; 5.单位人员和上级单位同意并支持接受保密管理,并愿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三)管理能力 1.具备完善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 2.具有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 3.具有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相关单项业务技术知识、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规章制度的培训机制和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5.具有合理的人力资源制度和人员保密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四)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 1.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管理工作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信息技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所申请单项业务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能够从事单项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人; 2.能够承担单项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不低于80%; 3.在单项业务领域内的技术实力等居国内前列; 4.有专门从事单项业务的高级研发人员及相应的科研场地、设备等,并已建立完善的单项系统开发与测试体系。 8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 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二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三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评审委员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中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不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且数量不超过评审人员总数的1/3。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不少于6人。专家评审委员会人员总数应是奇数。主任委员由参加评审的专家推荐产生。 第三条评审工作应当依据《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四条评审内容和审查的资料 1、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 2、主要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