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出现废标后,可以重新招标吗?在日常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经常听到招投标当事人提及无效投标、废标,废标意味着招标失败。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看招投标中出现废标后,可以重新招标吗?
我国2017年12月28日最新实施的《招标投标法》中第二十八条中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是约定达不到法定的招标数量可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那么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如上所述的情况,还有那些情况需要废标后重新招标呢? 第一、经过投标委员会审核,投标单位中投标文件有效性均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此时要重新组织招标,这种情况需要增加新的投标单位。 第二、招标文件出现核心参数错误,严重影响投标报价,这种情况需要重新调整,组织投标开标; 第三、在招投标中出现多家单位围标现象,此时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中标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要求签订合同,此时应该说也是作为招标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